河池市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对全市地下矿山依法开采情况进行井下检查和巷道测量的通知
(河政发[2006]65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通过开展全市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对无证非法开采的矿窿进行了取缔,全市矿业秩序有了根本性好转。但目前仍发现一些矿山企业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给我市良好的矿业秩序带来不良的影响。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 28号)精神,切实履行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管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开采行为,确保矿区的安全生产,进一步巩固和维护我市来之不易的矿山秩序整治成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地下矿山企业依法开采活动情况进行井下检查和巷道测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机构,强化领导,狠抓落实
市政府成立地下开采矿山依法开采活动检查(测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李 敬 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韦继武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
韦善群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
曹志森 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陈颂文 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
韦绍敦 市地质勘查设计院院长
刘陶创 市规划勘察测绘院院长
成员还有相关矿山企业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相关企业负责人。
二、检查(测量)的主要内容
(一)重点检查矿山企业是否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进行开采,同时查清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启封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封的窿口的行为。
(二)检查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越层越界开采和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的行为,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进行井下开拓系统的布置;是否擅自开设窿口,掘进巷道是否进入他人矿界内或者超越矿界;是否进入他人矿界进行违法开采的行为;是否存在乱采滥挖矿产资源行为。
(三)检查企业定期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