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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金城江区“9·24”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金城江区“9·24”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6]129号)


金城江区、南丹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6年9月24日17时15分,金城江区境内国道210线2729KM+250M处发生一起一辆车号为桂MA3562装载约23吨硫酸的重型罐式货车(车主:河池市运兴运输公司)与一辆车号为桂M35267的小轿车(车主:卢艳萍,家住南丹县山口林场)相撞,造成小轿车上4人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货车上硫酸泄漏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尽快查明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金城江区“9·24”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陆 程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周昌健 市安监局局长

  李建明 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
  杨 冬 市交通局副局长

  林利翔 金城江区副区长

  韦振铸 南丹县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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