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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海南黄冈人综合技术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海南黄冈人综合技术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2006年8月7日 琼发改收费[2006]1190号)


海口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海南黄冈人综合技术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市价字[2006]86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生均教育成本,经研究,现就该校举办的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学费:每生每学期1600元。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期600元(含定额水电费,4人住一间,人均建筑面积7平方米以上,有独立卫生间、阳台,每人配有床铺、储物柜、书桌、风扇、电脑桌和电话)。
  (三)代收费: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二、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学校不得跨学期预收。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税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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