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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加工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加工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2006年8月9日 琼发改收费[2006]1231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近两年来,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要求,省物价局对涉及生猪屠宰环节收费进行了清理整顿,公布取消了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了过高的收费标准,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调动农民养猪积极性,切实减轻养猪户及生猪经营者负担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涉及生猪屠宰环节的收费仍不规范,一些市县仍存在乱收费行为,侵害了养猪户及生猪经营者权益。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些乱收费问题,保护生猪饲养屠宰等经营者和农民利益,经研究,现就生猪屠宰加工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猪屠宰加工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全省仍统一收费标准,半机械化屠宰每头20元;手工屠宰每头17元,收费单位应为生猪经营者提供屠宰加工全过程服务。以上收费标准已含排污费,环保部门不得再向生猪经营者收取排污费。
  二、待宰生猪存栏保管应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行保管、强行收费,收费标准为:每头最高不超过3元。
  三、生猪肉品品质检验收费暂按省物价局琼发改收费[2006]1081号文的规定在儋州、定安2市县试行,条件成熟后才作全省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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