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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家庄市科技局党组关于印发《廉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信访反映谈话和函告等随机进行。
  五、谈话内容
  (一)对各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谈话内容
  1、领导班子及本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局党组决定、指示的情况。
  2、领导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3、领导班子及本人参加党组织生活,特别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情况。
  4、领导班子及本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5、按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情况、意见和建议。
  6、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
  (二)对群众有反映干部的谈话内容
  针对群众有反映的问题,要求其做出实事求是的说明。如需要,本人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六、谈话人
  与各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谈话、与提拔担任正副科级职务干部的谈话,由局纪检组组长进行廉政谈话。廉政谈话必须2人以上,并做好书面记录。
  七、谈话要求
  (一)对谈话人的要求
  谈话人要以对组织、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政治责任感,以与人为善的态度,进行同志式、平等的方式谈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通过研究讨论交换意见,求得共识;对需要提醒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对涉及领导班子和谈话对象本人比较敏感的重要问题,要把握政策和原则,慎重表态;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如实反映;对需要谈话对象落实的事项要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廉政谈话后,对谈话中涉及的重要事项和内容,要及时向局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对谈话对象要求
  谈话对象应根据要求做好谈话准备。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参加谈话时,要有书面汇报材料。谈话中提供的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对需要回复或反馈的问题,谈话对象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或反馈。
  八、谈话组织
  廉政谈话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组织,具体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组织进行。与第一责任人的廉政谈话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拟定谈话计划、起草通知、做好记录及材料整理与归档等工作。
  非党员干部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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