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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通知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通知
(2006年8月9日 琼发改收费[2006]1204号)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经省政府批准,现就你学院与奥地利萨尔茨堡应用科技大学、苏格兰圣.安德鲁斯爱姆伍德学院合作举办酒店管理专业和体育服务与管理(高尔夫会所管理)专业学费标准及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
  (一)酒店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11320元。
  (二)体育服务与管理(高尔夫会所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12300元。
  以上学费标准可上下浮动15%。
  二、高等教育的学费按学年收取,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
  三、学费是学校经费的来源之一,收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统筹用于办学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学费的收支情况应向同级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监督。
  四、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避免学生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学校要制定具体的减免实施办法,增强透明度。
  五、学校要建立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金等,学校应从收取的学费中提取10-15%用于建立上述基金,以奖励优秀学生,帮助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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