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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督导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严肃行政效能纪律。对局党组、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确定安排的工作和事项,承办处室和承办单位要在指定承办日期内办结,因特殊原因按时办结有特殊困难,要提前及时向监察室反馈情况。对行动迟缓、延误时机和主观消极,未按要求完成的,对责任处室(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询问、调查等形式的督查和监察;对无故拖延办理又影响工作的要实行批评教育或必要的效能告诫;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处室责任人和局属单位责任人、承办人的责任。
  五、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加强系统行政效能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实施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组  长:张玉淑
  成  员:张志祥、郑团生、赵秀琴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效能建设日常工作。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石家庄市科技局重点工作督办卡、石家庄市科技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反馈卡

  石家庄市科技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反馈卡

  编号:

 

安排任务时间

 

完成任务时间

 

承办处室

(单位)

 

完成及落实情况:

未完成的原因:

督办处室: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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