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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科技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及组织开展市第二批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认定
  1、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科普教育基地评审小组,负责对申报单位的评审。
  2、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和现场考察,提出认定意见,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
  3、经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由市政府颁发“石家庄市科普教育基地”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四、科普教育基地主要职责
  (一)通过科普展览、科技演示、科普讲座等形式,大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吸引广大群众参与,提高市民科学文化素质。
  (二)要精心设计、精心安排、精心组织展出内容,要提供必要的讲解、演示人员,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三)要加强基地的建设工作,不断对展出和活动内容进行充实和完善,同时要做好对基地设施的保护、修缮和环境美化工作。不得进行与基地科普主题相悖的展出和活动。
  (四)要结合自身实际,有计划地深入到企业、农村、学校、部队等地举办巡回展出,扩大社会影响。
  (五)要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开放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群众的参观。
  五、科普教育基地考核管理
  (一)市科普教育基地经批准命名后,必须严格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紧密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开展科普工作,并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市科技局提交本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二)市科普教育基地接受市科技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市科技局对科普教育基地每两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经考核,对科普工作成效突出的,择优向省科技厅、科技部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撤消其市科普教育基地称号:
  1、有违法乱纪行为的;
  2、有宣传邪教、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
  3、有损害公众利益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的;
  4、已不具备科普教育基地的基本条件的;
  5、不接受市科技局的业务指导和科普任务的。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2:石家庄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单 位 名 称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一、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场所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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