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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三亚爱心大世界景区游览电瓶车票价的复函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三亚爱心大世界景区游览电瓶车票价的复函
(2006年8月25日 琼发改收费函[2006]1280号)


三亚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核定三亚爱心大世界景区游览电瓶车票价的报告》(三价字[2006]151号)收悉。现就相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三亚爱心大世界景区电瓶车票价10元/张(含往返);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国家优抚对象电瓶车票价5元/张(含往返)。三亚爱心大世界景区电瓶车票价由你局下文,报省局备案。
  二、电瓶车营运不能与门票捆绑收费,应在公示牌中标明,供游客自愿选择。
  三、按照省发改厅《关于公布我省游览参观点特种旅游项目门票价格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6]1028号)相关规定,今后新增的游览参观点和特种旅游项目价格(包括电瓶车票价),由所在市、县物价局按不超过15元的标准从严核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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