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改厅关于亚龙湾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6年9月4日 琼发改收费函[2006]1314号)
三亚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重新审定亚龙湾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请示》(亚开字[2006]2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这次景区点门票价格调整是我厅在多次深入各市县、各景点调研基础上,综合考虑全省旅游价格水平和各景点的观赏价值,按质价相符原则,提出方案,并召开旅行社经营企业座谈会和在琼价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后公布实施的,应该说,各景点价格标准基本符合海南旅游市场实际,公布的价格会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二、我省开展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遏制旅游景点虚高标价、高额回扣,控制门票价格优惠比例,杜绝旅行社“零负团费”接团。据旅行社反映,你公司原景点门票存在虚高成份,适当降低符合整顿方向,请你公司能象我省多数旅游景点经营企业那样,积极转变经营模式和经营观念,配合政府整治,自觉遵守价格政策,规范景区点门票价格行为。
三、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及省政府有关规定,这次出台的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为政府定价,各经营企业都要坚决执行,违者将受到行政处罚。你公司经营的亚龙湾中心广场和蝴蝶谷门票价格应按我厅(琼发改收费[2006]1028号)文件规定执行到位,目前不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