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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物业服务管理收费备案办理程序的复函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物业服务管理收费备案办理程序的复函
(2006年9月4日 琼发改收费函[2006]1315号)


三亚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住宅区物业管理费备案问题的请示》(三价字[2006]115号)收悉。依据《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琼发改收费[2006]1052号)相关规定,今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不再发放收费许可证,实行备案制管理。备案办理程序如下:
  一、物业管理企业凭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到价格主管部门领取《海南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按要求认真填报。并提供下列材料:1、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商议收费标准的会议纪要。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复印件。4、批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材料复印件。5、聘用物业管理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二、主办人审核备案材料并提出是否受理意见。
  三、备案材料受理后,主办人(2人)到物业小区进行核实和测评,并提出初审意见送主管领导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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