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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中小学校舍改建纳入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范围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31日)废止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中小学校舍改建纳入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范围的通知
(沪房[1993]拆字发第1396号 1993年10月20日)


各区、县房管局、浦东新区综合规土局:

  为发展教育事业,保证中小学校舍改建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凡本市教育部门,经计划、规划、土地等管理部门批准同意的中小学校舍改建(包括普教系统、各级各类学校),涉及拆迁居民住宅和其他单位用房的均应纳入《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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