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拆迁工作人员守则的通知
(沪房[1994]拆字发第1472号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各区、县房产管理局:
市房管局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精神,制定了拆迁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制度。为加强本市房屋拆迁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拆迁工作人员在拆迁活动中的行为,现将《拆迁工作人员守则》印发给你们,请在从事房屋拆迁的单位中广泛宣传,并组织拆迁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切实执行。《拆迁工作人员守则》应张贴于拆迁活动场所,自觉接受被拆迁人和社会的监督。
拆迁工作人员守则
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城市建设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认真学习、模范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拆迁,遵守房屋拆迁程序规定和补偿安置政策。
三、积极钻研本专业及相关知识,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办事认真、负责、准确、迅速,注重工作质量,讲究工作效率,方便被拆迁人。
五、树立全局观念,维护社会稳定团结,不扯皮,不推诿,共同搞好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