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的批复
(沪建研[1992]第1281号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市房管局:
沪房(92)市字发第1014号“关于调整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钢材、木材、水泥等各类建筑材料价格和人工费用的调整,经研究,同意调整房屋估价暂行标准。具体批复如下:
一、上海市房屋估价标准中多层住宅(编号4-2)调整为867元/平方米;其余房屋的估价标准均在沪建城(87)334号文基础上,相应提高260%。
二、凡1991年6月1日后批准的建设基地房屋拆迁,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对其中已按原标准拆迁补偿的,也应由原执行单位主动重新核算,按新标准如数退补。其他房屋估价自1993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三、对私房拆迁户用公房进行安置的,其私房估价补偿办法仍按沪建住(87)第426号和沪建开(91)第462号文的规定办理,即按调整后标准的六折进行估价补偿。
望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在调价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保证调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的请示
市建设委员会、市物价局:
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自一九八七年六月十一日经市建委、市物价局以沪建城(87)第334号文“关于调整本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的批复”调整之后,一九九○年七月九日市建委又以沪建市(90)第427号文,在本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两年多来,由于物价调整,本市房屋建安成本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主要表现在:
1、建筑材料价格不断上涨。两年内,市建管局对建安工程材料差价系数和材料预算估价作了两次调整。多层土建工程材差系数由原44.63%调整为58%。多、高层安装工程材差系数由原31.86%调整为48.5%。此外,钢材、木材等建材采购价也有大幅度上涨。
2、建筑施工工程预算定额工资标准提高。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工资标准增加12.07%、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工资标准增加65%。
3、建安工程预算定额管理费标准提高。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土建工程预算定额管理费增加50%、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管理费增加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