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海南警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2006年10月24日 琼发改价格[2006]1581号)
海口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海南警安职业学校收费问题的请示》(市价字[2006]131号)收悉。根据《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经研究,现就该校举办的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学费:每生每学期1300元。
(二)住宿费(公寓):每生每学期400元,每间宿舍入住6-7人,并配有床、桌、椅、储物柜、电话、电风扇、电热水器等。含水电费,不住宿不收费。
(三)代收费: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税务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