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购买优惠价房,一次付清房款的,给予20%的优惠;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30%在些基础上,每多付10%,给予2.5%的优惠。分期付款部分,必须按月缴付款数额不是于分期付款期限内的月平均数。分期付款时,购买新分配的住房还款超年限不超过15年,购买现已租住的住房还款年限不超过10年,并需按规定支付利息。
第九条 职工购优惠价房,在购房款付清后,即取得房屋产权,并发给房屋产权,并发给房屋产权证。
第十条 职工支付全部购房款和首期房款时,可用同一户名职工积累的公积金和非本户直系亲属职工积累的公积金支付,不足部分用现金支付;分期付款时,可用同一户名职工和非本户直系亲属职工当月的公积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扣交。
第十一条 购房者在未付清购房款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去世的,由其继承人或代理人继续付款。如原购房者和继承人不需要该房,可退交原出售单位,其购房款按住房本身建筑的重置价扣除房屋折旧费(各类房屋折旧率,按沪建城[87]第334号文批复的《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办法》计算)后计价,并按已付购房款占原购房款总额的比例,退还原购房者。如购房者去世又无继承人,由房管部门根据
继承法按绝产接管,其未交清的购房款,由接管部门补交,任何人不得侵占。
第十二条 优惠价房可以继承和出售。购房款未付清或住房未住满5年者,如原购房者不需要该房,可退交原产权单位,其购房款按住房本身建筑的重置价扣除房屋折旧费后计价,并按已付购房款占原购房款总额的比例,退还原购房者。购房款付清并住满5年者,其住房可进入房产市场出售。出售后所得房款,出售者只能分得原购房款所占平均综合造价比例的部分,余下的部分归原产权单位所有。售房者以后不得再购买优惠价房。
第十三条 优惠价房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第十四条 出售给职工的新建优惠价房,免缴建筑税、营业税;暂按沪人防[1990]第78号文免缴人防工程建设费;购房者免缴房产税,缓征5年城镇土地使用税。通过出售优惠价房筹集的住房资金,因系减少福利基金支出,不征预算调节基金和能源交通基金。出售给职工的已租住的优惠价房,免缴营业税;购房者免缴房产税,缓征5年城镇土地使用税。通过出售优惠价房筹集的住房资金,因系减少福利基金支出,不征预算调节基金和能源交通基金。
第十五条 各单位投资建造的住房和现已出租的自管公房,作为优惠价房出售后,得到的售房款和住户今后出售优惠价房单位分得的房款,由原产权单位核收,专项用于住宅建设。
地方财政投资建造的住房和现已出租的直管公房,作为优惠价出售后,得到的售房款和住户今后出售优惠价房地方财政分得的房款,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收,作为地方财政住宅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十六条 优惠价房的售价,由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会同上海市物价局逐年核定,并报上海市住房委员会审批。
第十七条 《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以前,各单位已出售给个人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50元和120元的优惠价房,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住房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附表
优惠价房出售基价增减系数
一、地段等级增减率(%)
甲
| 乙
| 丙
| 丁
| 戊
|
130
| 115
| 100
| 85
| 70
|
地段等级划分说明:1、甲级地段,南至复兴东路、西藏南路、肇周路、徐家汇路、肇嘉浜路到徐家汇;西至徐家汇、华山路,江苏路向东折入愚园路,再向北折入乌鲁木齐北路;北至新闸路,向北折入石门二路、恒丰路、天目西路,再过共和新路旱桥、虬江路、宝山路、四川北路、江湾路、大连西路;东至欧阳路、四平路、溧阳路、沿虹口港至黄浦江边;另外包括徐家汇、曹家渡、提蓝桥、老西门地段。
2、乙级地段:甲级地段向外,东至腾越路、隆昌路、营口路;北至走马塘、国康路,延伸到体育会路(杨浦、虹口区与宝山区交界处),再沿东体育会路、大连西路、中山北路;西至中山西路,徐汇区与上海县交界处;南至黄浦江边。
3、丙级地段:甲级、乙级地段向外的市区部分(闵行区、宝山区除外);已开辟和将开辟的住宅小区(如长风、田林等)。
4、丁级地段:闵行区、宝山区;卫星城镇(如金山、安亭等)。
5、戊级地段:郊县城镇。
二、房间朝向增减率(%)
朝东向
| 朝南向
| 朝西向
| 朝北向
|
100
| 102
| 95
| 92
|
三、层次增减率(%)
层 次
| 四 楼
| 五 楼
| 六 楼
| 七 楼
| 高 层
|
一层
| 100
| 100
| 100
| 100
| 97
|
二层
| 102
| 102
| 102
| 102
|
三层
| 106
| 106
| 106
| 106
|
四层
| 96
| 104
| 104
| 104
| 100
|
五层
| | 92
| 100
| 100
| 102
|
六层
| | | 88
| 96
|
七层
| | | | 84
|
八层及以上
| | | | |
顶层
| | | |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