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我市建筑施工中大力推广使用桅杆式机械设备组合式塔基基础技术的通知
(市建发〔2007〕127号)
各区县建设局,各塔基租赁企业,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广绿色施工技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本市全面推广“桅杆式机械设备组合式塔基技术”(以下简称“组合式塔基技术”)。现将推广工作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组合式塔基技术”
“组合式塔基技术”是可周期循环使用的固定塔机的新型基础,通过无粘结预应力水平连接系统把混凝土预制构件组合成为一项能抵抗上部塔机传给基础的垂直力、倾翻力矩、水平力、水平扭矩,且可组合、分解、重复使用的塔机基础新技术。
“组合式塔基技术”2004年通过建设部组织的科技成果评估,并被列为“2004年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组合式塔基技术”的《桅杆式机械设备组合式混凝土预制构件基础安全使用规程》(标准备案号:JQB-118-2007)已经通过专家评审,并在北京市建委备案,按照专家意见,已具备了推广应用的条件。
截至目前,“组合式塔基技术”已推广应用到北京、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郑州等13个地区,共完成建筑面积400多万平方米,所使用的项目均安全可靠。
二、推广应用“组合式塔基技术”的目的和意义
“组合式塔基技术”新的构造形式实现了塔机基础的可搬运和重复使用,从源头上节约了水泥、钢材、砂石料、水等资源、能源,从而消除了传统整体现浇固定式混凝土塔机基础一次使用后成为永久废弃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实现了绿色施工,提高了塔机的安装速度(1-2小时),提高了机械的利用率,为缩短施工周期创造了条件。
以我市为例,目前现有注册塔机近2000台,如使用传统固定塔机基础,每台塔机每次使用约产生40立方米混凝土垃圾,而“组合式塔基技术”的重复应用将能极大减少上述资源、能源的浪费,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组合式塔基技术”的推广原则
推广应用要遵循统一标准、鼓励应用、分步实施的原则。统一标准是指在“组合式塔基技术”的应用过程中严格遵循《桅杆式机械设备组合式混凝土预制构件基础安全使用规程》(标准备案号:JQB-118-2007)进行安装,确保使用安全;鼓励应用是指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组合式塔基技术”的推广应用提供适当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另一方面建设、施工、塔机租赁企业等单位结合工程应用该项新技术;分步实施是指先从多层建筑起步,通过推广应用和持续的技术进步,逐步提高应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