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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建设系统开展2007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建设系统开展2007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市建发〔2007〕236号)


各区(县)建设局、“四区两基地”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建设系统开展以“质量安全、共同的责任”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的通知(陕建函[2007]27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本市实际就我市建筑系统2007年“质量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主要内容
  1、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开展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行为专项检查,并加强对工地现场是否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监督检查。
  2、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开展对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检测能力的专项监督检查。
  3、按照《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建质[2003]167号)要求,加强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督,开展以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到位情况,施工质量控制中监理责任履行情况。
  4、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把抓好住宅工程质量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切入点,切实加强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宅)特别是限套型、限房价和竞地价、竞房价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宅和中介机构质量责任的落实,积极做好用户质量投诉的监督处理工作。
  5、根据省建设厅统一部署,我委决定在质量日期间的10月12日开展“质量咨询宣传日”活动(上街宣传地点待定),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在辖区内有影响地段开展“质量咨询宣传日”宣传活动。
  6、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施工企业要组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开展以宣传《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西安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主线的知识竞赛座谈等活动,并根据建设系统的特点,广泛进行教育和技术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和广大职工共同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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