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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建筑工地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三)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六、应急处理预案
  (一)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并迅速上报市政府。
  2、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3、立即组织或通知就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做好增援准备。
  (二)应急处理措施:
  1、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自我保扩。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七、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针对有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规划建设局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制定管辖区内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备案。
  (三)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规划建设局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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