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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建筑工地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三、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
  (一)重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结合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
  (二)成立西安市建筑工地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副主任担任;成员由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规划建设局负责人组成(指挥成员名单、专家组名单、应急救援设备附后)。
  指挥部设在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落实值班和应急处理具体工作。
  四、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五、重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大事故的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企业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二)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安监局,并迅速上报省建设厅,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市公安局或驻军及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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