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
(一)重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结合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
(二)成立西安市建筑工地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副主任担任;成员由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规划建设局负责人组成(指挥成员名单、专家组名单、应急救援设备附后)。
指挥部设在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落实值班和应急处理具体工作。
四、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五、重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大事故的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企业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二)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安监局,并迅速上报省建设厅,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市公安局或驻军及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