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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建筑工地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建筑工地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经济、曲江新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西安市建筑工地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西安市建筑工地重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工地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制定《西安市建筑工地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名词解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级重大事故:1、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二级重大事故: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三级重大事故:1、死亡3人以上;2、重伤20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四级重大事故:1、死亡2人以下;2、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本预案所称的重大事故,是指建筑工程的四级重大事故。
  本预案所称的应急救援中心,是指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相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机构组成,对本行业中发生重大事故实施应急救援的机构。
  二、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四级重大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辖区内所有在建施工工程。
  本预案包括事故类别:1、深基坑坍塌;2、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3、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4、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5、房屋拆除事故;6、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对于发生一级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重大事故,应立即上报西安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中心,请求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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