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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曲规划建设局,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04年“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市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为加强对我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决定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卫 勃 市城乡建委副主任
  成 员:杜 杰 市城乡建委办公室主任
      师树海 市城乡建委法规处处长
      王发起 市城乡建委建筑业处处长
      孟向一 市城乡建委质安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质安监督站;
  二、今年我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气氛。必须开展宣传“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重要文件的宣贯活动。在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做到依法行政,克服行政不做为和违法行政的行为。
  根据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的统一安排,市建委组织参加6月13日在大雁塔北广场开展的宣传、咨询活动,各区、县、三个开发区建设局组织参加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的宣传、咨询活动。在各区、县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设宣传咨询点,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各施工企业必须在企业办公楼门口和每个施工现场醒目处悬挂或张贴“安全生产月”宣传条幅或横幅。要求各施工企业在六月份即安全月期间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次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教育,主要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评价标准”和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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