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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高校艺术类专业收费项目的通知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高校艺术类专业收费项目的通知
(2006年12月7日 琼教计[2006]192号)


各高等学校:
  鉴于省发展计划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琼计价管[2002]832号)中有关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分类不准确,为规范我省高校艺术类专业收费管理,现按照教育部设置的专业目录进行分类,请遵照执行。
  一、公办普通高校
  1、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绘画、雕塑、美术学、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导演、舞蹈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广播影视编导、艺术学、舞蹈学等专业为8000元/生.学年。
  2、艺术设计学、录音艺术、摄影、戏剧学、影视学、影视教育、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为6000元/生.学年。
  二、公办普通高校高职专业:艺术设计传媒大类
  1、艺术设计和表演艺术类:8000元/生.学年
  2、广播影视类:影视动画、影视广告、主持与播音、新闻采编与制作、电视节目与制作、电视制片管理、作曲技术、剪辑等专业为8000元/生.学年。广播电视技术、摄影摄像技术、音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等专业为6000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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