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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大隆水库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大隆水库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2006年12月13日 琼发改价格[2006]1740号)


三亚大隆水库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核定上网电价的请示》(大隆司字〔2006〕95号)收悉。根据我省现行水电上网电价政策,经研究,同意大隆水库电站上网电价为0.28元/千瓦时(含税)。实行峰谷分时上网电价有关事宜按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小水电上网核算电价的通知》(琼计价格[2001]151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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