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文昌市人民医院执行高级病房价格的批复
(2006年12月27日 琼发改价格[2006]1882号)
文昌市物价局、卫生局:
关于申报高级病房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发改厅、省卫生厅《关于高级病房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05]365号)有关规定,现批准文昌市人民医院所申报的病房执行高级病房价格(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高级病房应在满足普通病房需求的前提下,考虑部分患者特需要求设置。为体现高级病房的优越性,高级病房的设置必须以单人间为准。
二、医院设置高级病房的收费,必须报经省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并批准后方能执行,未经审批的只能按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收费。
三、所核定的高级病房价格已包含病房所有设施正常使用费用,医院不得另列项目收费。
四、医院必须按照核准的病房房间数(房间号)及相应价格执行,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已核准的本院高级病房的档次、内设家具、价格、说明、具体房间号。当地价格、卫生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监督贯彻执行。
五、本批复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表: 文昌市人民医院高级病房核准表
房间类型 | 科室名称 | 房间数(间) | 房间号 | 计价单位 | 价格(单人间) |
三档 | 妇产科 | 5 | 23、24、25、26、27 | 元/日 | 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