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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教师模块)收费标准的复函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教师模块)收费标准的复函
(2006年12月31日 琼发改收费函[2006]1835号)


省考试局:
  你局《关于申请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考试(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琼考[2006]54号)收悉。鉴于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是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的教师模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教师模块)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每人80元,包括报名、考务、阅卷、办证等考试所需全部费用。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领取收费项目编码表方可收费。
  三、上述收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组织报名、考试、办证等方面的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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