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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并网小水电无功考核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并网小水电无功考核办法的通知
(2007年1月11日 琼发改价格[2007]28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海南电网公司:
  我局《关于小水电上网电价及无功电价问题的通知》(琼价工字[1998]440号)执行多年来,为稳定电网电压,保证电网安全运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海南电网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电力设施的不断完善,小水电无功考核办法也存在了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经综合协调各方意见,决定调整并网小水电无功考核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用户用电安全、用户电能质量和电网安全稳定,对我省并网小水电,根据各地的用电实际,实行灵活无功考核制度,即五指山、琼中、保亭等市县小水电站无功的发、供、送,应根据电网的实际需求,由当地电网调度机构按就地平衡的原则进行调度。对不执行电网调度机构调度指令,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小水电站,电网调度机构可按调度规程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除五指山、琼中、保亭三市县外的其他地区小水电站有功及无功电量按月计量,实际功率因数在0.93及以下时,不奖不罚;实际功率因数在0.93以上时,无功不足部分按0.015元/千瓦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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