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2007年1月13日 琼发改价格[2007]42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石化批发企业: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汽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7〕5号)的精神,现就我省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油零售基准价每吨下调220元,即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标准品)每吨由5795元调整为5575元,柴油价格不调整。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我省价区的成品油销售价格见附表。经营者可在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8%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价。
二、石化批发企业实行配送制向系统外社会加油站供应汽、柴油的批发价,其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未实行配送制供油的,其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
三、车用燃油添加清净剂的油品销售,严格实行明码标价,销售票据的使用要分别写明油价和清净剂加价金额。
四、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用汽油出厂价格(90号标准品价格4980元/吨)保持0.83~0.92:1的比价关系相应调整。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07年1月14日零时起执行。
六、中石化、中石油等经营企业,要做好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并于1月15日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供应等情况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联系电话及传真:65374568)。
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对调价后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附件 海南省成品油销售价格表
品名 | 石化企业配送批发价(元/吨) | 含燃油附加费和燃油清净剂零售价(元/升) |
下浮8% | 中准价 | 上浮8% |
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 5750 | 5.21 | 5.54 | 5.87 |
93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 6095 | 5.55 | 5.90 | 6.26 |
97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 6440 | 5.84 | 6.22 | 6.60 |
0号柴油 | 5260 | 4.01 | 4.36 | 4.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