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07]42号)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2007年1月13日 琼发改价格[2007]42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石化批发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汽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7〕5号)的精神,现就我省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油零售基准价每吨下调220元,即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标准品)每吨由5795元调整为5575元,柴油价格不调整。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我省价区的成品油销售价格见附表。经营者可在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8%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价。
  二、石化批发企业实行配送制向系统外社会加油站供应汽、柴油的批发价,其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未实行配送制供油的,其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
  三、车用燃油添加清净剂的油品销售,严格实行明码标价,销售票据的使用要分别写明油价和清净剂加价金额。
  四、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用汽油出厂价格(90号标准品价格4980元/吨)保持0.83~0.92:1的比价关系相应调整。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07年1月14日零时起执行。
  六、中石化、中石油等经营企业,要做好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并于1月15日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供应等情况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联系电话及传真:65374568)。
  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对调价后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附件 海南省成品油销售价格表

品名石化企业配送批发价(元/吨)含燃油附加费和燃油清净剂零售价(元/升)
下浮8%中准价上浮8%
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57505.215.545.87
93号高标准清洁汽油60955.555.906.26
97号高标准清洁汽油64405.846.226.60
0号柴油52604.014.364.7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