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主动接受社会和病人对医疗费用的监督,及时受理、调查、处理患者对违规收费的投诉,并认真制定、严格执行违规收费处理措施;
4.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医院门诊人次费用、住院病人床日费用、单病种费用等相关信息。
(六)加强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医德医风
1.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弘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精神,及时表彰医德高尚、服务优良、医术精湛、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先进典型;
2.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教育,树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卫生行业新风尚;
3.严格执行《
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机构中开展向社会服务承诺活动的实施方案》,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索要病人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
4.严禁医院和医务人员接受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的回扣;严禁医院使用回扣、提成及其他不正当手段从其它医疗机构招揽病人。
五、职责任务
(一)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任务是:
1.认真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通知精神,做好医院管理年的组织领导和部署发动工作;
2.加强医院监管,督导医疗机构认真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规范医疗行为;
3.开展医疗机构质量综合评估,开展医院的检查、评审、评价等工作;
4.组织"三基三严"达标活动,改善医务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基础医疗质量;
5.严把机构、人员、技术、设备准入关,做好医疗机构准入、执业医师考试管理、医疗新技术准入评估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管理工作;
6.组织开展医疗质量信息公示工作,增加公示内容,扩大公示范围,提高公示频次,让老百姓获得更多的医疗质量、服务、费用信息;
7.围绕控制医药费用上涨,开展专项督察。坚决制止巧立名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坚决制止对外承包和租赁科室。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负担;
8.依法监管医疗服务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清理非法医疗广告,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净化医疗环境,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9.分级开展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医政管理能力。组织人员积极参加自治区卫生厅举办的各级各类培训班;市卫生局组织对旗县卫生局长、医政股长、医院院长、医务科长和部分科主任的培训,普及医政管理知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业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