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行业监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医院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严禁医院对外出租、承包“项目”、“科室”或“病区”;严禁医院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误导患者,欺骗群众。
(二)以保证和巩固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为重点,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1.建立并落实各类医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强化医院和医务人员医疗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2.健全并落实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谈话告知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等;
3.严格按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要求,建立医疗事故防范、处理组织机构和监管制度,落实医疗纠纷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制度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实行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4.建立并落实医务人员"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基本功训练和培训制度;
5.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临床试验室管理办法》和《包头市医疗护理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指标体系》的要求,加强医院重要部门的质量管理。重点加强医院急诊科、感染科、检验科等重点科室的质量管理。加强临床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
6.加强急诊科(室)能力建设,做到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抢救设备设施齐备、完好。急诊科(室)医务人员相对固定,值班医师胜任急诊抢救工作。实现急诊会诊迅速到位,急诊科(室)、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
7.健全护理管理体系,合理配备护理人力。落实基础护理和危重病人护理,强化护理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分级护理制度、护理缺陷报告、讨论分析和管理制度以及护理文书书写规范与护理技术操作规程等;
8.坚持因病施治,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重复检查,避免不必要检查,严格高值耗材使用报告、审批和患者签字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坚持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原则,严禁滥用抗生素;
9.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严格输血审批制度和输血规程,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有效,科学合理用血,提高成份血使用率,杜绝非法自采自供血液;
10.规范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