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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妇幼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妇幼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包卫发[2006]50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各妇幼保健所:
  现将《2006年全市妇幼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三月十六日

  2006年全市妇幼卫生工作要点

  全市妇幼卫生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加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卫生指标的实施力度。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继续实施农牧区产科标准化建设和“降消”项目,全力推行住院分娩,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为全面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而努力。
  一、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依法开展妇幼卫生保健工作
  1、加强《母婴保健法》的检查监督和执法力度,明确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行政许可和监督执法程序,依法行政,组织执法检查。开展母婴保健法的执法培训,提高各地的执法能力和母婴保健服务管理水平,推动全市母婴保健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出生证明》及其他执法证件的管理和使用,对全市出生证明和各类证件的使用、管理开展检查和整顿工作,并开展基层证件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2、加强妇幼卫生保健网络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强化妇幼卫生的公共卫生性质,落实国家《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事业补助政策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增加投入,改善妇幼卫生服务设施和提高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管理能力。为开展妇幼保健机构评等达标工作创造条件。
  3、依法开展妇幼卫生服务,强化各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准入管理,实行持证上岗。打击非法助产接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鉴定和母婴医疗活动,确保母婴安全。
  二、突出工作重点,完成妇幼卫生各项工作
  1、继续贯彻落实《包头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完成《两纲》中期评估任务,通过评估查找难点,制定政策和措施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孕产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推行住院分娩,在城区的孕产妇系统管理中,要依托医疗保健机构、社区卫生开展孕期保健,制定孕产妇保健管理规范,强化高危孕产妇管理。妇幼保健机构要做好辖区内孕产妇保健管理的指导、培训、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农牧区要加强妇幼保健、产儿科人员的培训,提高孕产妇儿童保健的服务和管理能力,全力推行住院分娩,对参加新农合的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适当的补助或实行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制度。继续实施“降消”项目和“产科标准化建设”项目,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开通孕产妇急救“通道”,保证孕产妇急救急转的网络、人员、设施设备到位 ,使其运作良好。儿童保健系统管理,重点抓好小儿疾病综合管理,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的检测,提倡母乳喂养,指导儿童合理膳食。力争使孕产妇、儿童两个系统管理率保持在80%以上,农村牧区住院分娩率提高到8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在现有的基础上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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