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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公共场所公共用具预防性消毒方法(试行)》的通知

  第六条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常用物品消毒方面的知识,接受相关的消毒方法知识培训,严格遵守消毒制度。
  第七条 各类公共场所应设立单独的消毒间,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以下要求配备相应的清洗消毒设备。
  (一)消毒间面积:应当与公共场所规模和公共用具备品数量相适应。旅店业消毒间应分为洗涤、消毒、备品存放等功能间,面积不小于45-50㎡;美容、美发业消毒间面积不少于20㎡;公共浴室消毒间面积 不小于45--50㎡;餐厅、饭馆消毒间面积10--50㎡(可依据食具用量大小设定面积);文化娱乐场所消毒间面积10--50㎡。
  (二)基本清洗消毒设备:上下水、清洗池、洗手池、洗衣设备、蒸汽消毒柜、红外线消毒柜、洗涤剂、紫外线消毒灯或消毒柜、干手器、保洁柜,消毒剂、消毒剂浓度试纸,各种毛刷,计时器等。
  (三)消毒室应由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应当做好公共用具清洗消毒的登记 (包括:公共用具名称、消洗时间、消毒方法、消毒时间、消毒液浓度以及操作人员姓名等)工作。清洗消毒时间应当使用计时器控制。
  第八条 各类公共场所应设立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公共用具预防性消毒的检查管理。

第三章 公共用具预防性消毒方法

  第九条 旅店业公共用具预防性消毒。
  (一)卧具消毒
  1、洗涤 床单、被褥、枕套等一切能洗涤的纺织品均可采用。方法为在碱性肥皂溶液65℃条件下洗涤10分钟,即可达到清洁,洗涤可在洗衣设备内进行。
  2、消毒(三种方法)
  ⑴煮沸消毒。消毒时将物品放入锅、盆等容器内,水沸腾后再煮15-30分钟即可。
  ⑵蒸汽消毒 适用于大型公共场所。对于不能浸泡但耐热的物品,可以采用蒸锅、蒸笼或流通蒸气消毒器进行流通蒸汽消毒。消毒时,从水沸腾到冒出蒸汽时开始计时进行20-30分钟即可。
  ⑶化学法消毒 采用含氯制剂溶液进行浸泡消毒。常用含氯消毒剂有漂白粉、漂粉精等。床上卧具消毒一般用有效氯浓度为300mg/L的消毒液,浸泡物30分钟。消毒后应及时取出用清水漂洗干净。
  对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物品的消毒方法首选物理方法,在无条件开展物理消毒方法的情况下可采用化学消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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