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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包头市社区高血压综合防治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包头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包头市社区高血压综合防治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旗县区及稀土高新区卫生局,各大厂矿(企业)卫生处(科),市卫生防疫站,各有关医疗单位:
  根据内蒙卫生厅《关于启动内蒙古自治区社区高血压综合防治试点工作的通知》(内卫发[2005]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内蒙古一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监测点为自治区社区高血压综合防治试点,并制定了《包头市社区高血压综合防治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试点地区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各项工作,其他非试点地区可参照执行。
  附件:包头市社区高血压综合防治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包头市社区高血压综合防治试点实施方案
(试行)

  2000年青山区一机医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和昆区包钢医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被确定为我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点,实行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脑卒中、冠心病五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丙类传染病报告制度,开始对人群中的慢性病发病状况进行监测,探索建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报告与管理系统。为推动以社区为基础,以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为主要手段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工作,自治区在全区建立社区高血压综合防治试点,我市内蒙古一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监测点被确定为试点。遵照内蒙卫生厅《关于启动内蒙古自治区社区高血压综合防治试点工作的通知》(内卫发[2005]61号)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现将方案下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各项工作,其它非试点地区可参照执行。
  一、社区综合防治的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针对高血压病,其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如糖尿病、恶性肿瘤、脑卒中、冠心病、牙病等在条件成熟时逐渐开展。
  (一)目标:
  1、长期目标:预防和控制高血压,降低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2、近期目标:(2005年~2008年)
  (1)人群高血压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
  (2)社区35岁以上人群每年测一次血压率达80%;
  (3)高血压的检出率达80%;
  (4)群众了解自己血压水平的知晓率达80%;
  (5)社区内70%的高血压患者接受健康教育和规律服药;
  (6)制定或贯彻公共场所不吸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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