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作目标:打击农村各类食品违法行为,清理不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规范农村旅游市场餐饮业监管,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卫生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卫生许可
1、整治内容:对辖区内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豆制品、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共7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根据《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规范上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核和监督,落实责任,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2、时间安排:6-8月
各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依据《
食品卫生法》、各类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加工企业卫生规范、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等法律规范组织对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规范许可行为。
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情况综合评价列为市卫生局对旗县区实绩考核目标,市卫生局将于10月份派出检查组,对各地区食品卫生许可情况进行考评,并向全市通报考核结果。
3、工作目标:在2006年8月底前,完成对上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情况的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工作。在学校食堂的监管中,探索在学校设立编外学校食品卫生检查员的试点工作。
(三)餐饮业
1、整治内容: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为重点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集中整治。要按照《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检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一是检查餐饮具消毒方式是否符合卫生规范,从业人员能否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情况,对不能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从业人员要重新进行食品卫生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二是对餐饮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核实其消毒效果,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督促其整改,对不按照要求整改和整改不合格,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吊销卫生许可证。
2、时间安排:5-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