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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包头市卫生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5.考核验收。2006年10月组织人员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检查考评的方式以及相关责任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采取百分制的形式,根据分值分为突出、比较突出、一般、较差。检查考评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和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法,做到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有机衔接。评议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要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考核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质量的一个重要方式。同时将行政执法部门的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测评卡、设立公众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开通行政执法评议专线电话、举行民意测验等方式,广泛听取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有下列情形的,应追究相应责任。(1)超越法定权限;(2)认定事实不清;(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4)违反法定程序的;(5)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6)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7)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8)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不落实,责任不清造成重大过失的。执法人员有上述情节的,所在机构可根据情节给予限期整改、批评教育、戒免谈话、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对在年度评议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在公务员考核中评定为优秀;连续2年确定为不合格的,要取消执法资格或者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为全面推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开展,卫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执法责任制的内容要求,把各相关科室、局直执法单位的工作职责纳入目标管理,签订执法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将卫生行政执法纳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轨道,使整个执法过程的各个环节合法、规范、有序。各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卫生监督所都要进一步加大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办事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同时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
  (二)强化培训。2006年,市卫生局将组织对卫生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法制观念,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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