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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包头市卫生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包头市卫生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卫发[2006]170号)


各旗县区、高新区卫生局、各厂矿企业卫生处(科)、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我市卫生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入开展,我局组织人员制定了《包头市卫生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 包头市卫生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2. 包头市卫生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包头市卫生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实 施 方 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和“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实行执法责任制”的要求,根据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卫生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以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以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目标,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卫生行政执法合法、公正、廉洁、高效,努力实现卫生行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组织领导
  进一步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部门首长负责制。卫生局重新调整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法监科、办公室、医政科、疾控科、农卫科、妇社科、中蒙医科、科教科、政工科、机关党委、监察室、规划财务科等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监科,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组织协调和实施,对执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各相关科室按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三、目标任务
  以责任制的形式,把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措施规定的卫生行政许可、卫生监督检查、卫生行政强制措施及卫生行政处罚等卫生行政执法的内容逐级分解职责,具体落实,建立责权相统一、相制约的责任机制,实现卫生执法主体合法化、执法权限确定化、执法职责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评议考核标准化,确保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措施的正确实施,使卫生行政执法合法、公开、规范、高效。
  四、具体方法和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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