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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包头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

  1、每次监测前应对现场监测人员进行工作培训,了解采样目的、计划安排、监测技术的具体要求和指导、做好采样文书、工具、容器、仪器设备、材料的准备工作,以确保工作质量。
  2、现场采样前必须认真阅读相关说明材料,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及适用范围,以保证能够准确使用仪器。
  四、监督采样工作要求
  1、现场监督采样必须由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执行。
  2、监督采样前应出示行政执法证,说明来意及采样依据,告知被采样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3、在被采样者的陪同下首先进行现场卫生监督,在了解现场卫生状况的基础上采集样品。
  4、遵守被采样人的卫生、安全规定。
  5、应进行随机采样(特殊情况除外),注意样品的代表性。
  6、微生物采样必须保证在无菌条件下操作,采样用具必须经无菌处理,无菌保存。避免样品受到污染。
  7、采集的样品进行统一编号,贴标签,按照规范制作《采样记录单》。采样记录单一式叁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五、采样规程
  1、样品的种类
  集中式供水的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水箱水、管网末梢水,地面水,井水,自备水,分质供水,瓶(桶)装水。
  2、采样设备、材料
  ⑴清洁并经消毒的500ml磨口玻璃瓶;
  ⑵经去重金属离子的250ml烘干磨口玻璃瓶;
  ⑶清洁的5000ml塑料桶;
  ⑷表层水温表或0∽50℃温度计;
  ⑸手提式分层采样器、颠倒式采水器或球盖采水器;
  ⑹采样记录、胶布、标签等。
  3、水样采集方法及注意事项
  ⑴化学指标检验水样的采集方法:采样时首先用水样荡洗采样器,再用水样洗涤2-3次。采集供水系统的水样时,应充分将管道积水排出,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注意管道长度、直径与流速,可采集瞬时样品。井水的采样,必要时先将井水充分抽出,让新流入的地下水渗入井中,然后采样。河流采样时,随着采样深度、水的流速、离开河岸的距离不同,样品的分析结果有很大的差异,可在不同的断面、位置取样,得到一个混合样品。
  ⑵江河等水样采集:如系徒手采样,握住瓶子下部,瓶口向下浸入水面下25-40cm处,缓缓倾斜瓶子,瓶口向上,向与手相反的水平方向移动采集水样以防止污染。如水体是流动的将瓶口逆向水流采集。
  ⑶采集溶解氧、BOD水样时,表层水样用采水器,表层以下水样用颠倒采水器或球盖采水器。采样器向采样瓶分装水样时,放水口要插到瓶底,放水溢出瓶口,瓶中不得有气泡,盖好瓶塞立即送检。
  ⑷测氯仿、四氯化碳的水样,必须将专用水样瓶灌满塞紧;其它理化指标检测的水样不要装满,至瓶肩即可,尤其已加固定剂的更不能装满,如有溢出,必须重加固定剂。
  ⑸测定细菌学指标采样时,先用酒精灯将水龙头灼烧消毒,然后将水龙头完全打开,放水5-10分钟,放去管道内的贮水后再采水样。经常用水的笼头放水1-3分钟即可,在酒精灯上方打开采样瓶外消毒纸套及瓶塞,手不能触摸瓶盖,瓶盖口向下,待瓶内注水至瓶肩部时,立即盖紧瓶盖,用原有纸套及封口绳将瓶口扎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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