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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关于推行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

包头市卫生局关于推行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
(包卫发〔2006〕214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深化医疗卫生改革,促进医疗机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医疗机构的质量和效率,引导病人合理选择医院,使医疗服务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卫医发[2006]16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试行)》(内卫发[2006]38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行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示目的
  实行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目的,一是便于患者了解医院,合理选择医疗机构,放心就医,增强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度和就医安全感;二是增加医疗服务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医院之间的相互比较和学习,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三是激励医院逐步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引导医院建立“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经济”的发展模式。
  二、公示内容
  (一)综合指标:包括工作量信息、医疗质量信息和费用信息等。
  工作量信息:门诊人次、急诊人次、出院人数、手术台次等;
  医疗质量信息:病床使用率、病床周转次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入出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CT检查阳性率等;
  费用信息:门诊患者人均医疗费用、住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等。
  (二)单病种指标:包括收治例数、平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和药品费用等。
  自治区卫生厅要求三级医院公示的病种为(1)急性单纯性阑尾炎切除术、(2)甲状腺瘤、(3)老年性白内障晶体植入术、(4)卵巢肿瘤(良性)切除术、(5)子宫平滑肌瘤剔除术、(6)剖腹产、(7)正常分娩、(8)急性心肌梗塞、(9)胃十二指肠溃疡(内科治疗)、(10)急性肺炎10个病种为公示病种。
  市卫生局要求全市二级和三级医院统一实行单病种最高限价公示的十种病种为(1)正常分娩(单胎,包括新生儿费用)、(2)难产(单胎,包括新生儿费用)、(3)剖腹产(剖宫产,单胎,包括新生儿费用)、(4)腹式全子宫切除术、(5)卵巢肿瘤切除术(良性,单侧)、(6)胆囊切除术、(7)胆囊切除术(腹腔电镜术式)、(8)白内障囊外摘除及人工晶体植入术(单眼,不包括人工晶体)、(9)急性单纯性阑尾炎切除术、(10)扁桃体切除术(包括残体切除、挤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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