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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二级及三级医院十种单病种实行医疗收费最高限价(试行)的通知

  (四)确定临床诊疗路径,公示承诺内容。
  各医院要按照最高限价标准多方研究论证,在降低耗材、降低药品费用、解决过度医疗、过度服务等源头上下功夫;通过设计科学合理的诊疗方案,挤去不合理用药和检查的费用,研究确定统一公示的十种单病种临床诊疗路径,费用分解标化,并明确责任,形成制度。同时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量逐步扩大病种的覆盖面,另外确定本医院可以进行单病种限价的病种,尽快制定费用承诺标准,于8月1日全市开始试行时在本医院显著位置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公示。
  (五)大力宣传,加强监管。
  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按照医院等级统一实行单病种最高限价收费管理虽是一种尝试,但无疑对进一步塑造医疗机构廉洁行医、诚信服务、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有效地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各旗县区卫生、价格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各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同时也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和收费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附:××医院单病种手术最高限价告知书(参考)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附:
  ××医院单病种手术最高限价告知书(仅供参考)

  为了能更好地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质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单病种限价手术的有关事项,特作如下告知并请自觉遵守。
  一、单病种限价付费是指在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单纯一种疾病从确诊后入院,经治疗达临床出院标准住院期间所发生费用的最高限价,是在设计科学合理的诊疗方案、努力降低成本的基础上切实降低患者费用,让患者少花钱看好病。
  二、我院实行的单病种最高限价是指:如果治疗费用超出最高限价,超出部分将由医院来承担;不足最高限价的,按实际发生收费;是在保证医疗质量前提下为住院患者节约医疗费用的举措。
  三、患者入院2日内,医院向患者说明是否符合“单病种最高限价”条件;若符合条件,在患者自愿的情况下,可选择单病种最高限价住院结算方式,并双方签订协议书。
  四、患者入院前有义务主动、客观地将本人既往病史告知院方,不得隐瞒;限价手术病人住院期间,应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医护处置及医嘱;经治疗达临床出院标准,则应根据医嘱按时办理出院手续,不得延误,延误后的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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