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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包头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对全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规范管理的通知

包头市卫生局、包头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对全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规范管理的通知
(包卫发〔2006〕241号)


各旗县区及稀土高新区卫生局、教育局,各大厂矿(企业)卫生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定期开展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准确掌握学生生长发育、机能形态、营养状况、疾病患病情况及其变化发展规律和消涨趋势,是开展学校卫生特别是学生常见病防治的基础工作和重要依据。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中小学生体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体检质量,就今后全市中小学生体检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领导,教育行政部门按现有管理体制负责组织本地区所辖学校学生的体检工作。各部门要将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中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及时协调解决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该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工作职责
  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对于保障学校卫生乃至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在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时要充分考虑疾病控制(防疫)机构的健康体检工作计划,合理安排,保证教学工作与健康体检任务均有序进行。接受各级疾病控制(防疫)机构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各级疾病控制(防疫)机构负责辖区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制定、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督导评估及资料收集汇总报告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指定指派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并审核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
  三、质量控制
  为确保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质量,承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取得“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只能从事与执业资格相同专业的健康体检任务。参加体检的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仪器设备要求、检查方法和评价指标等技术要求由疾病控制(防疫)机构依照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标准统一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增、删或改变。
  各级疾病控制(防疫)机构要加强对健康体检工作的全程督导,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可责令重新进行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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