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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关于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投资兴办民营医院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3.有适当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科室分布平面图;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7.医疗机构业务科室设置、名称以及床位开设情况;
  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
  名录及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人员聘用协议及复印件;
  9.拟聘用卫生技术人员名录、身份证明、人员聘用协议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复印件。
  (三) 审核发证
  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四)民营医院按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规定一般应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在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 须到税务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六、管理权限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兴办的医疗机构实行市、旗县区两级管理,以旗县区属地管理为主。
  市卫生行政部门重点负责床位在80张以上 (含80张)医院的管理。同时可根据实际需要,授权或委托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转变职能。各有关部门要热情主动提供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实施公开准入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规范服务行为,努力构筑多元化投资办医的新格局。
  (二)实行限时审批。市和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的设置审批时限为30和15个工作日,对需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要主动帮助联系,提供有关服务;执业登记时限为45个工作日;在工作期限内,如遇特殊情况,应主动履行告知义务,明确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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