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对昆区卫生局申请设置包头都市妇产科医院的批复
(包卫发〔2006〕302号)
昆区卫生局:
你局《关于设立包头都市妇产科医院的请示》(昆卫发〔2006〕10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卫生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包头市卫生局《关于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投资兴办民营医院的实施意见(试行)》(包卫发〔2006〕272号)文件精神,结合昆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局在昆区市府西路14-1号筹建设立一所名为包头都市妇产科医院的营利性二级民营专科医院。
请你局按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督促拟设置包头都市妇产科医院的设置人及时提供以下文本: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
⑴ 设置单位名称、基本情况和设置人姓名、年龄、工作简历、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等;
⑵ 所在地区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人群健康状况、疾病流行及有关疾病患病率,医疗资源分布情况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⑶ 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组织结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备,以及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它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⑷ 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⑸ 拟设医疗机构的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投资预算,5年内成本效益预测分析,申请设置单位或设置人资信证明,申请设置单位法人或设置人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证明,离退休人员原单位同意证明,股份制形式需提供股份合同章程。
3.选址报告。包括选址依据,选址所在地区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关系,占地和建筑面积及房屋产权证书或经公证的八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4.建筑设计平面图。
5.由2人以上法人或其它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2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