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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包头市卫生系统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二)方法和形式
  1.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卫生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加强法学理论学习的同时,适当地运用典型案例教育的方法,不断提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水平。
  2.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指导,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把遵守法律和遵守纪律结合起来,在提高卫生系统全体工作人员法律素养的同时提高道德修养。充分利用卫生系统以外的资源,采取邀请兄弟单位或者法学院校举办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夯实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学功底,增强对法律的理性认识,提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3.法制宣传教育要注重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一是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结合起来,围绕卫生工作重点,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将普法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干部职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三是要坚持中心组的学习制度和形式,通过中心组学习,带动面上的学习;四是继续坚持自学、辅导、讲座、讨论、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学习方法,妥善解决工学矛盾,以学习促进工作,以工作推动学习。在五年内,力争使全体公务员分期分批地接受培训。
  4.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法制宣传。一是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教育展览等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主动地参与到活动中来,从中受到教育;二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和墙报板报、标语横幅等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广大卫生干部职工受到形象生动、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三是按照卫生部和卫生厅的要求,以每年12月4日法制宣传日和其它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日为契机,利用便民服务场所,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四是要充分发挥市卫生监督所的职能,每年对基层监督所进行10次左右的专业法律、法规的培训,对管理相对人要在做好岗前培训的前提下,每年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市卫生局每年举办1-2次的全市范围的法律知识培训。
  四、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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