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导游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2007年3月15日 琼发改收费[2007]224号)
海口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导游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请示》(市价字[2007]8号)收悉。鉴于导游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试行期已满,根据试行情况,现就导游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批复如下:
一、你市阳光导游服务管理中心从事导游管理服务,实行有偿服务,其收费项目及标准为:
(一)导游管理服务费:每人每月20元,向在该中心注册的社会导游收取。
(二)提供导游服务费:旅行社向导游服务中心聘用导游,按每个导游每天10元向旅行社收取。
二、收取管理服务费应提供下列服务:
(一)调配导游为旅行社带团;
(二)协调导游与旅行社关系;
(三)对导游进行职业教育、业务培训、组织从业交流等;
(四)负责导游个人档案资料的管理;
(五)编印提供导游学习资料、专业刊物工作信息等。
(六)代导游向保险公司投保(意外险)。
三、导游管理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