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包头市大型聚餐活动卫生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包卫发〔2007〕12号)
各旗县区及稀土高新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餐饮市场的管理,防止食源性疾患的发生,根据《
食品卫生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制定了《包头市大型聚餐活动卫生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包头市大型聚餐活动卫生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2.包头市餐饮单位接待大型聚餐活动申报表(略)
3.餐饮单位举办大型聚餐活动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略)
4.包头市餐饮单位举办大型聚餐活动申报登记表(略)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1:
包头市大型聚餐活动卫生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型聚餐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餐饮单位举办的大型聚餐活动(100人以上)及其它大型餐饮活动实施的专项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第三条 大型聚餐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坚持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大型聚餐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实行大型聚餐活动承办人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制度,并由承办人法人代表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签订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