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职业教育培训班(厨师、面点师)收费标准备案的通知
(2007年3月19日 琼发改收费[2007]229号)
海南省农业干部学校:
报来《关于职业教育培训班(厨师、面点师)收费标准的函》(琼农干函[2007] 01号)收悉。现通知如下:
一、你校职业教育培训班(厨师、面点师)收费标准方案已予备案。
二、你校向学员收取的所有费用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的基本内容为课程名称、教学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量单位、退费办法以及其他按规定应予公示的有关内容。不得向学员收取公示以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