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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换房管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31日)废止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换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房[1991]公字发第412号 1991年9月3日)


各区、县房管局,市房屋交换中心:

  近几年来,马路“调房自由集市”迅速发展,作为房屋交换主渠道的房管部门交换工作已明显不适应群众的需要。

  为把房屋交换使用这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群众的好事办好,根据《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就市、区住房交换机构职责、业务隶属关系及下一步交换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房屋交换中心、区房屋交换所主要工作工职责及业务隶属关系。

  市房屋交换中心是代表市房管局行使房屋使用交换管理职能的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拟订房屋交换方面政策、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区房屋交换工作实行业务领导,指导系统单位交换业务开展;组织举办全市性换房大会;检查督促各区、系统单位路远职工调房任务的完成;立案调查跨省市房屋使用交换中非法牟利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区房屋交换所是代表区房管局行使对房屋使用交换管理职能的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市局对交换工作的要求组织贯彻实施;指导区属系统单位换房业务开展;组织举办各种形式换房活动;立案调查本区及跨区、县房屋交换中非法牟利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二、改善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1、增加交换接待时间。房管所的交换服务接待工作在现有每周一、三、五上午基础上增加二、四、六下午三个半天的接待时间。

  2、建立全市调房资料计算机构网络。市房屋交换中心在年内就建立计算机联网的必要性和计算机软件的确定提出综合性意见。争取一九九三年使全市房管系统的调房资料统一纳入到以市房屋交换中心计算机为核心的管理及利用体系。各区局对交换计算机联网要充分做好思想和物质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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