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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上海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1、有明确的经营宗旨和管理章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的资格。

  2、有独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有上级主管部门正式任命或聘任的专职经理,并配备有同公司等级相适应的专职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

  3、有不少于等级规定的企业自有流动资金。

  4、有符合财政部、建设银行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5、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第七条 综合性公司的资质分为三个等级。

  (一)一级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自有流动资金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2、有职称的管理人员40人以上(含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0人。

  3、设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总工程师、高级会计师职称的总会计师和经济师以上职称的总经济师。工程技术、经济、统计、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4、独立承担过建筑面积为10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区开发建设任务,并已竣工交付使用,或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亿元人民币任务量,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20%以上。

  (二)二级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自有流动资金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

  2、有职称的管理人员15人以上(含1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

  3、设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总工程师、高级会计师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有经济师以上职称的总经济师。工程技术、经济、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配有助理统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统计人员。

  4、独立承担过建筑面积为5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区开发建设任务,并已竣工交付使用,或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任务量,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20%以上。

  (三)三级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自有流动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2、有职称的管理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3、设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总工程师。工程技术、经济、财务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他业务负责人配有相应专业助理以上职称,有统计员以上职称的专职统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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