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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包头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舆论宣传,做好信息反馈。各旗县区卫生局和援助双方,在支援过程中要加强信息交流,建立每季定期交流制度,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事例。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加强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卫生系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争取全社会和各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推动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实施效果与评价内容
  提高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机构为当地农牧民解决健康问题的能力,为农牧民少花钱、少跑路、治好病、保健康做好服务。受援单位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水平、医疗服务水平、主要临床科室业务水平、服务态度、群众满意度得到提高。部分疑难病例能在当地得到解决,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明显减少。受援单位知名度得到提升,门诊人次、住院人次、手术人次等指标增加,业务量增长,社会服务功能扩大。试点村卫生室就诊人次增加,卫生服务功能得到改善。
  六、支援范围和时间
  (一)范围
  覆盖4个旗县区,6个医院,12个乡镇苏木卫生院,58个村卫生室(具体对口支援具体名单附后)。
  (二)执行时间
  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
  今年4月10日前,援助双方根据援助工作的内容签订《包头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协议书》,并将下基层人员派驻到受援单位开展工作。2008年4月底完成评估总结工作。
  七、监督与评估
  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卫生局负责项目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总结评估工作,旗县区卫生局负责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及时组织医疗队,并协助旗县区卫生局对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每年支援工作结束后,旗县区卫生局及支援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完成总结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及时完成全市总结报告,报自治区卫生厅和市政府。
  (一)监督指导
  监督指导内容包括:进度完成情况、派驻医务人员业务开展情况、派驻医务人员工作情况、指标完成情况、领导小组工作情况及查阅各类档案资料。每次督导应做到有所侧重、重点突出,确保督导效果。每次督导完成后及时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职责分工
  市卫生局监督管理职责:
  1.接受卫生部、自治区卫生厅和市政府对支援工作的监督指导与评估。监督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督导旗县区卫生局、支援医院及受援单位组织实施,并定期总结和交流实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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