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与包头市实施的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相结合,与部队医院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相结合。提高受援苏木乡镇卫生院诊治常见病、多发病等医疗救治能力和传染病防治能力,提升受援单位的服务水平及自我发展能力,使农牧民就近得到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
(五)与包头市新农村建设“百村万户示范整治工程”相结合。城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采取巡回医疗、定期出诊形式,对口支援100个试点村卫生室。每年不少于4次。提高受援村卫生室预防、保健、疫情防控及诊治常见病、多发病等服务能力,提高受援村卫生室人员整体素质,使农牧民就近得到基本医疗服务,基本达到小病不出村。
(六)与定期下乡进行巡回医疗工作相结合。旗县医院在接受城市医院支援的同时,必须建立下乡巡回医疗服务制度,充分发挥巡回医疗车及城市医务人员的作用,定期下乡进行巡回医疗,为农牧民群众送医、送药,同时指导乡、村两级的医疗卫生工作。
(七)与受援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在支援工作实施过程中要从受援单位的实际需要出发,派出医院要注重学科范围、专业特长、骨干帮带能力,确保派驻医生发挥作用。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与推广适宜技术、扶持学科建设,以及援赠物品设备等多种形式。
(八)把短期支援活动和卫生长下乡活动相结合,巡回医疗与固定驻点服务相结合。支援医院到受援卫生院巡回医疗,每年不少于两次。实施卫生人员、技术、服务下沉,为农牧民办更多的好事实事。
(九)与支援单位责任目标相结合。城市各支援单位要把对口支援列入本单位责任目标,认真组织落实。各有关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卫生局将对口支援作为对城市医疗卫生单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未完成项目工作和对口支援任务的单位,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晋等评优。
三、具体要求
(一)每家援助单位每年至少向受援乡镇卫生院派驻3名符合条件并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派驻医生中至少有一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每名派驻医生连续工作一年后可以轮换,也可以采取分四次累计服务满一年的办法。
(二)派驻医师条件: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够指导基层医疗单位开展工作。派驻医师要服从受援单位的工作安排,并根据当地医疗技术力量,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开展工作。派驻医师要树立全心全意为农牧民群众服务的意识,把维护农牧民群众健康放在首位,努力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